記得有這樣一個故事,發生在舉世矚目的柏林圍墻守衛案上,當天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他們曾經是柏林墻的東德守衛,卻因為開槍射殺企圖逃跑的平民而接受審判。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當時,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某某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檢察人員,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故事,引人深思。我不禁想到,發生在香河記者采訪時遭跟蹤和圍堵一事。這其中最令人掉眼鏡的不是當地宣傳部門對記者的跟蹤和盤問——這些見不得光的手段,在一些總是要不惜一切代價捂蓋子的部門看來,原本就是分內事。讓人驚訝的是當地警方的表現,他們面對記者的求助不但無動于衷,反而還質問記者為什么要去當地采訪,并鄭重其事地告誡記者,采訪是要通過有關部門批準的。
警察是干什么的?這個問題小學生都懂,警察是維持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但在香河,公安機關更像是相關部門的一個別動隊,相關部門要嚴防記者,他們就默契地配合相關部門給記者施加壓力,并且對記者人身安全受威脅也不管不顧。這是一種多么可怕的自覺,這是一種多么可怕的潛意識。從當地警方對記者的質問來看,配合相關部門抵制輿論監督,對香河警方來說顯然已經熟門熟路。這個時候,當地警方維持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已經蕩然無存,我們能夠看到的,只是在職業良知泯滅之下的詭異舉動。香河警方的身份錯亂,其實不難理解,因為長官要求他們這樣做,要求他們配合相關部門防記者,這就像西豐警方幫著書記進京抓記者一樣。在行政權和長官意志的高壓下,放棄職責順從長官,幾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長此以往,這種自然而然就成了一種集體無意識,隨著行政權的指揮棒欣然起舞。不僅是警方,法院、環保等機構,為了領導的一句話,為了配合某個所謂的宏大目標,不也經常越界行事嗎?做出種種配合長官意志的出格舉動,他們未必不知道這是錯的,但在利益考量之下,是非已經被拋在了一邊,諸如“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其他上級”這樣的職業信念,已經成了傳說。
這些故事警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去做一些事情。但是,我們不能把自己僅僅當做一個謀食的生物體,我們也是有靈魂的個體,我們的舉動要有是非標準,要有善惡標準。
公與私,善與惡,法與情,公平與偏頗,正義與邪惡,真相與隱匿,都是經常擺在檢察人員面前的天平,傾向前者,就是堅守良知;傾向后者,就是喪失了良知。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借口來無視的。
當你發現自己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時候,說明真相可能使你受到處分,你選擇公開還是掩蓋?當你面對最好的朋友請托你做一件違規事情的時候,你選擇拒絕還是接受?當你在發現自己家人有違法行為時,選擇沉默還是揭露?當你面對惡勢力威逼的時候,你是選擇屈從還是進行正義地反抗……在一名檢察人員的職業生涯中,會有很多時候面對這樣的選擇,也并不是每個人、每一次都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其實上述這些情境,即便不是檢察人員也很容易判斷出哪一種選擇是對的,哪一種做法是符合公義、終極價值、道德和法律的,這些公義、終極價值、道德和法律的準則在人們內心的反映就是一個人的良知。而檢察人員的職業良知,就是檢察人員在職業生涯中遇到兩難選擇困境的時候,內心所依據的符合公義和終極價值的準則與判斷標準。公與私,善與惡,法與情,公平與偏頗,正義與邪惡,真相與隱匿,都是經常擺在檢察人員面前的天平,傾向前者,就是堅守良知;傾向后者,就是喪失了基本的價值準則或良知?梢哉f,堅守職業良知是從事檢察職業的底線要求。
檢察職業與普通社會職業和一般公務性職業相比,它的特殊性在于,法律賦予了檢察人員許多特別的權力,檢察職業與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檢察人員是可以依法使用暴力、強制力的職業。因此,檢察人員的職業良知關系著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良知之所以需要堅守,是因為很多時候守住良知并不容易,堅守良知往往不僅會出現內心的沖突,更包含著一個人對現實利弊的抉擇。選擇良知,意味著選擇內心的開釋,精神的純凈,但同時可能使你面對威脅、陷入困境、親友反目、被人誤解、損失收益、喪失機會;背棄良知,意味著內心的掙扎、精神的污染,但同時也有可能讓人換到不義的財富、獲得暫時的升遷、機會和榮譽。個人的榮辱,親友的關系,上級的壓力都是檢察人員在面對兩難困境時需要考慮的,檢察人員職業的特點使得這種困境出現的頻率要遠遠高于普通職業,也可以說,檢察人員違背職業良知的風險很高。作為檢察人員,需要時時保持警惕,即便有些時候對與錯不是那么黑白分明,選擇的結果也無關大礙,也應該不為小惡,不棄小善,防微杜漸。
法國電影《放牛班的春天》之所以感人至深,是因為那個音樂老師敢于在院長的威權之下堅守自己的職業良知,他知道一個老師應該做什么,必須做什么,他堅持用音樂感化那幫很多人眼中的問題孩子,他的堅守,讓孩子們找到了自己的春天。
堅守檢察職業良知不僅是一種精神修養,更是一種行為選擇,只有當一個人能夠在面對抉擇的時候堅定地選擇站在良知一邊,良知才真正發揮作用。而行為的選擇除了受到良知、理性的決定,也受情感、習慣、環境的影響。作為檢察人員,所掌握的職業權力往往會腐蝕良知,經常與社會陰暗面打交道也可能使檢察人員受到人性惡的一面的影響,這都是檢察人員堅守職業良知的重要障礙和消極因素。在這方面,檢察人員管理者也是可以做很多工作的。比如,減少檢察人員個人面對誘惑的機會,對執法權力和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和監督,加強檢察人員依法執法的權益保障,樹立可學可參照的榜樣,都能夠減少檢察人員良知失守的風險,保障檢察人員在面對困境時做出正確的選擇,讓檢察人員在抉擇面前選擇公義,選擇善,選擇正義,選擇公平,選擇法律,選擇真相。
愿我們全體檢察干警都能堅守檢察職業良知,在工作的時候,把握好“一厘米的權力”。莫在錯誤命令下違背良知,莫在錯誤思潮中無視真理,莫在謀食中丟失了真善美的靈魂。